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医学与公共服务学院发布时间:2021-10-06浏览次数:1629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校园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明确如下要求:

一、严格校园管理

继续实施校园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所有进入校园的人员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及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师生员工进出校门采用白名单管理办法,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要严格审核白名单,并根据疫情变化及时更新。

在苏州的所有师生员工原则上非必要不得离开苏州大市。在校住宿学生非必要不外出,如确需外出,应于当日22:00前返回宿舍就寝,不得在外留宿;如需离开苏州大市或外出留宿,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获批准后方可离开。教职员工如确需离开苏州大市须严格按照人事处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二、注重个人防护

师生员工均应做到工作、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随身携带备用口罩,在校外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师生员工在校外应尽量避免进入通风不良、人群密集的密闭空间,如设置在地下室的健身房、棋牌室(麻将馆)、网咖、游泳馆和KTV等公共场所。注意手卫生、个人卫生、用眼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加强通风,定期晾晒、洗涤被褥及个人衣物。

三、推进疫苗接种

所有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师生员工按照“知情同意、应接尽接、应接早接”的原则尽早接种新冠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四、落实每日健康监测

师生员工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打卡;各二级单位防疫总报告人要实时掌握本部门人员的健康状况动态,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教室、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五、加强信息摸排

各二级单位需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低风险区来苏返苏人员的信息摸排及上报工作,做到精准摸排,不漏一人。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配合信息摸排、核酸检测等工作。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直辖市到区)旅居史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属地防疫部门的要求。对个人漏报、瞒报、谎报旅居史、健康监测等有关信息,违反疫情防控规章制度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校内员工管理

重点加强宿管、保安、保洁、食堂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一人一档”建立信息台账,实行闭环封闭管理。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校内施工人员进入校园及到岗工作应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

七、加强活动管理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加强对开放的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内的人员密度控制。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以专业、楼栋、年级、班级等为单位进行学习、生活、体育活动等。压缩各类会议规模、数量和频次,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重大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室外举办。举办较大规模聚集性活动须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八、严格执行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规定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不得瞒报、漏报、谎报个人病情。在校内住宿的师生员工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负责人,同时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到校医院就诊或拨打疫情报告人孙宝珠电话(18913191068)。校外人员如有以上症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可能且症状消失三天后方可申请进校。各二级单位要及时掌握身体异常情况人员信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处置。

九、落实健康教育

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做好师生员工健康教育工作,学习《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倡导碎片化健身活动,静态工作学习1小时,起身活动10分钟,养成积极主动健康的生活方式。

如若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有最新规定的,依最新规定执行。操作细则将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另行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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