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2学期期末补考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医学与公共服务学院发布时间:2021-03-08浏览次数:1702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本学期补考有序进行,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环境和所有学生的平等权益,建设优良教风学风考风,根据学院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期末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末补考将于第2周(202138日—312日)进行。本次考试各监考教师可查阅附件《2020-2021-2期末补考日程安排表》。

二、考试要求

1.为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试管理,各院系、各班级要组织应考学生学习《学生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明确考试纪律,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2.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顺序就坐,并将证件放于桌面。凡遗失证件者须提前由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并注明学号,无有效证件(或证明)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后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不准进场,该生作“旷考”处理,学生最早要在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能交卷。

3.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进入考场后学生必须将书包、手机、书籍、讲义等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本人不可接触的位置。

4.学生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内诚实独立完成答卷。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全校通报。

三、监考、巡考工作

1.本次考试的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考试日程安排表里的“监考教师一”负责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30分钟),考试结束后及时送回试卷;“监考教师二、三、四”考前30分钟到考场,布置考场环境及安排考生入场,配合“监考老师一”完成监考任务。

2.监考教师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任务安排落实后,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请相关教师填写《更换监考教师申请表》,二级学院签字审核后,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报备调整方案。

3.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要做好准备工作,考前须宣读考场纪律,逐一核对学生证件姓名与试卷姓名是否相符,和学生本人是否一致,并要求考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全程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特别重视考前清场(如开卷考试,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试座位)与考后收卷工作(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再允许学生离场,并在监考记录上签字)。

4.监考教师须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关于考试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严禁翻看手机、书报或从事聊天、打瞌睡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应当从爱护同学的角度出发,严格注视考场,随时纠正不正常现象,降低学生违纪作弊的可能。

5.对于违反监考工作纪律,或无故不监考的教师,一经核实学校将当天予以公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且与所在部门和教师个人考核挂钩。

6.教务处成立巡视组,负责对全校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对考场巡视情况、考场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四、试卷批阅及成绩上报

1.考试试卷由考务工作人员在考务办公室统一装订后,再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分发给任课教师批阅,教师在批阅过程中不得拆启试卷。

2.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务必于317日前完成试卷批阅及成绩网上录入工作,并将学生考场签到表和考卷等考试材料交至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期末补考工作。期末补考期间设考试纪律举报中心,专用电话0512-68836133,电子邮箱20699077@qq.com

五、其他说明

部分学生不能按照规定时间返校,请及时跟辅导员老师联系,办理期末补考缓考证明,统一交至教务处。办理缓考的学生将进入下一轮重修补习班学习,涉及到的缓考课程将不予收费。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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